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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关系到您注册的商标是否能全面保护您的产品。那么下面小编就来为您介绍下。
一、商标分类如何划分?
目前我们使用的是2012年新版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这本书一共分为45个类别,类到*三十四类共34个类别属于商品商标,*三十五类到*四十五类共11个类别是属于服务商标。
二、如何选择商标注册类别?
商标注册要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类别。在注册商标的时候,申请人根据自己的主营业务,来判断应该选择哪些类别进行注册。
按商品分类表填写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这个商品分类表看着很生涩,有时也比较难查询,因为它是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所确定的国际分类来的,商标分类包括商品34个类别、服务11个类别。不排除随着商品社会发展还会不断的变动。很多人疑惑在申请商标的时候应该怎么来填这个商品类别,首先,我们翻看大类。找到大类后,再查看类似群组,在类似群组下面的小项中选择商品。
比如说服装类别的商标注册,我们如何选择呢?
2501衣物,这是一个类似群组,选小项时,选择其下面的某一项,如:衬衫,250042;选择这一项注册即可对整个2501群组进行保护,因为你注册成功后,别人同样的名字不能再在这个群组其他小项中注册。我们所说的选择十个小项注册。是指在某一类别下针对十个类似群组,选择其中的一个小项进行注册。每个类似群组只要你注册一个小项,即可进行全面保护。
申请人将同一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上是可以的,只要你分别申请多个大类即可。当然不同大类更需要重新申请。注册商标改变了标志的,需要重新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注意,这个不需要重新申请,只需变更即可。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根据《*共和国档案法》《*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撤销、复审、无效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商标注册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商标注册档案的立档、归档和管理工作由商标局具体承办。
*四条 商标注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商标注册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五条 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
(二)商标异议业务类;
(三)商标撤销业务类;
(四)商标复审业务类;
(五)商标无效业务类;
(六)其他类。
出具商标注册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材料等可不归档。
*六条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在案件审结后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归档质量。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履行交接手续;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退回业务经办部门重新整理。
归档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确实无法获得原件的,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原因。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应当保证商标注册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
*七条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归档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执行。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应当采用适合长期保存的文件存储格式与元数据一并归档并建立持久有效的关联。
*八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
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
*九条 商标注册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两种,具体按照本办法附件《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对保管期限为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十一条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
*十二条 商标局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应当及时进行并形成报告,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根据实际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清册保存。
*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外,任何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阅、复制商标注册档案。
*十四条 开展商标注册档案的整理、数字化服务以及保管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利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条 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造成商标注册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条 商标局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商标注册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程。
*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商标网上申请用户注册时,对提交的主体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度有哪些要求?
商标网上申请用户注册时,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以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彩色扫描件。上传的文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公章应当为红色的,申请人可以在主体明文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再彩色扫描。
2.扫描件上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申请人加盖的公章或签字不应覆盖申请人名称、地址、号码等主要内容。
申请商标更正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二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中提交更正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文件所在更正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来说,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的主要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申请文件缺少申请书、商标图样、申请人明文件复印件的。
申请书以纸质方式提出的,未打字或印刷的。
未按要求使用正确申请书式的;擅自修改申请书格式的。
申请书上未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的。
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文件和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代理机构或翻译公司公章的。
因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导致无法确定申请人名称、地址的。
申请书上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明文件复印件不一致的。
商标图样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十三条规定的。
声明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十三条规定的。
声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
声明申请注册商标的,未提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文件的。
声明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未同时提交填写有共同申请人名称并由其盖章或签字的附页的;或提交附页但未声明是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
申请人为国内自然人的,未提交符合商标法*四条规定的申请文件的。
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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