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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上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上海巡回评审庭在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揭牌,上海市市场监督局长陈学军、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局长崔守东出席并致辞。来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上海市市场监督、上海知识产权局、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的相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共同参与了揭牌仪式。
开展商标巡回评审,是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贯彻落实党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部署,是商标局落实国知局党组决策,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商标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实践。自去年9月以来,商标局在上海、义乌、南京相继开展“沪江”、“上海故事”、“卓诗慕”、“伢儿乐”、“康戈”等商标无效宣告案件的公开巡回审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为进一步深化商标便利化改革,加大商标评审案件巡回审理力度,此次,商标局选择了京外巡回评审案所在地——上海审查协作中心,设立家京外巡回评审庭。上海巡回评审庭的设立,将进一步加强上海及周边地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 优化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发展。
陈学军在致辞中指出,商标巡回评审庭的落“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是上海主动跨前服务的又步,为上海乃至长三角地区案件当事人参加口审提供了便捷。同时,陈学军肯定了今年以来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防控和商标审查业务取得的成绩,要求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要继续牢记关于“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审查效率”的重要指示,切实落实市委市和市场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工作部署,在深化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优化上海营商环境、服务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崔守东在致辞中表示,商标巡回评审庭将始终坚持以便民利民为目标,充分发挥地方中心的区域优势,运用巡回审理与书面审理相结合的方式,查明事实、定纷止争,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积极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上海市在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方面一直走在全国**,上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在商标注册审查便利化改革中更是贡献**,巡回评审庭上海有其必然性。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将一如既往地全力支持上海的商标注册与保护工作,同时也期待上海巡回评审庭能积累更多商标保护和运用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共同深化商标改革,努力营造更好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还将于9月23日、24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上海巡回评审庭开展“千页豆腐”、“5G及图”等18件商标案件的公开评审。
商标网上申请用户注册时,对提交的主体明文件扫描件清晰度有哪些要求?
商标网上申请用户注册时,以单位名义申请的,应上传加盖公章的主体明文件彩色扫描件;以自然人申请的,应上传申请人签字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和彩色扫描件。上传的文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单位公章应当为红色的,申请人可以在主体明文件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后再彩色扫描。
2.扫描件上的文字应当清晰可辨。申请人加盖的公章或签字不应覆盖申请人名称、地址、号码等主要内容。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根据《*共和国档案法》《*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撤销、复审、无效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商标注册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商标注册档案的立档、归档和管理工作由商标局具体承办。
*四条 商标注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商标注册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五条 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
(二)商标异议业务类;
(三)商标撤销业务类;
(四)商标复审业务类;
(五)商标无效业务类;
(六)其他类。
出具商标注册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材料等可不归档。
*六条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在案件审结后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归档质量。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履行交接手续;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退回业务经办部门重新整理。
归档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确实无法获得原件的,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原因。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应当保证商标注册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
*七条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归档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执行。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应当采用适合长期保存的文件存储格式与元数据一并归档并建立持久有效的关联。
*八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
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
*九条 商标注册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两种,具体按照本办法附件《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对保管期限为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十一条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
*十二条 商标局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应当及时进行并形成报告,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根据实际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清册保存。
*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外,任何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阅、复制商标注册档案。
*十四条 开展商标注册档案的整理、数字化服务以及保管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利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条 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造成商标注册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条 商标局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商标注册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程。
*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提供商标据的相关说明
一、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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