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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当天提交受理第二天下发注册号,美术作品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商标提交成功

    更新时间:2024-05-20   浏览数:153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发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中山东路街道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800.00 元/个 起
    时间当天提交 地址全国 规格1000000 资料简单方便 数量100000
    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样1份。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商标提交成功
    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身份证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商标提交成功
    提供商标使用证据的相关说明
     一、商标使用在*商品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采取直接贴附、刻印、烙印或者编织等方式将商标附着在商品、商品包装、容器、标签等上,或者使用在商品附加标牌、产品说明书、介绍手册、价目表等上;
    2.商标使用在与商品销售有联系的交易文书上,包括使用在商品销售合同、、票据、收据、商品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等上;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商品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以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二、商标使用在*服务上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商标直接使用于服务场所,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饰、招贴、菜单、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以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2.商标使用于和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如、汇款单据、提供服务协议、维修维护证明等;
    3.商标使用在广播、电视等媒体上,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出版物中发布,以及以广告牌、邮寄广告或者其他广告方式为商标或者使用商标的服务进行的广告宣传;
    4.商标在展览会、博览会上使用,包括在展览会、博览会上提供的使用该商标的印刷品及其他资料;
    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使用形式。
    商标提交成功
    申请商标更正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二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证明》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证明》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中提交更正证明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证明文件所在更正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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