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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全国
**国家**
资料全包
版权登记涉及著作权法*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音乐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版权登记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版权又称为著作权,根据自愿原则,对下列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
1、软件著作权;
2、文字作品;
3、口述作品;
4、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5、美术、建筑作品;
6、摄影作品;
7、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8、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还受理其他与著作权有关事项的登记;各类作品(计算机软件除外)授权事项登记;录音、录像制品登记;其他与著作权有关的受国家**的,中心进行的登记等;
11、出版音像制品合同登记;
12、受国家**的委托,音像出版单位出版音像制品,包括以录音带、录像带、激光唱盘、激光视盘及其他音像制品形式的出版合同,报中心认证登记;
13、质押合同;
14、著作权质押合同登记。:
15、各项登记有关服务;
17、提供与各项登记有关的咨询服务;代为起草与各项登记有关的文书,联系与登记有关的事务等。
申请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
(1)《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明文件复印件:
(3)归属文件;
(4)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纸介质或者电子介质作品样本);
(5)作品说明书(请从创作目的、创作过程、作品性三方面写,并附申请人签章,标明签章日期);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代理委托书)及代理人明文件复印件。
著作权包含哪些?
答:根据《*共和国著作权法》*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性的新作品的;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
其中,*(一)项至*(四)项为著作权人身权,不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五)项至*(十七)项为财产权,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作品著作权登记的作用
1、明确归属
作者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便享有著作权,但作者身份相对比较麻烦,尤其是对于一些创作完成时间较长的作品,由于资料的灭失,往往很难举*据,办理著作权登记可以使归属非常清晰,减少了权属纠纷。
2、活动中作为拥有著作权的初步
人在时需举证其对该作品享有,而作品的创作资料非常多,如果通过提交原始创作资料来举证非常困难,尤其对于度不高、创作完成时间较长的作品,可能由于资料的灭失而无法举出有利证据。但如果进行了著作权登记,则手续非常方便。目前行政和在处理版权纠纷时,均将《著作权登记》作为人身份的证据采用,在一些紧急的版权活动,如展会中,管理部门甚至要求当事人必须拿出版权来其人的身份。
3、版权交易中作为拥有的
在版权交易活动中,受让方/被授权方在交易前往往需要对转让方/授权方的身份和进行核实,同样,由登记机构出具的著作权登记是一种具有公信力的文件,能有效保证交易的稳定性,促进作品交易顺利进行。
产品有效期
1、自然人:终生及截至其后*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截至作品发表后*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创作完成后一直没有发表的,截至自创作完成之日起*50年的12月31日。
版权登记流程:
1、登记说明: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作品登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负责外国以及中国台湾、中国香港和中国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
2、登记方法:可选择自行到**登记或者委托版权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3、作者条件:必须具有创作能力;须实际进行了创作活动,并创作出了作品。
版权登记期限:
1、作者的署名权、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及其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后*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后的作者后*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发表后*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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