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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当天提交受理第二天下发注册号,美术作品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厦门商标加快

    更新时间:2024-06-18   浏览数:29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公司注册 商标注册
    发货地址:河北省石家庄长安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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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中心”)在“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中奋发作为,抓早抓好抓实防控,确保复工复产有序,在完成审查提质增效任务和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再创佳绩。
    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样1份。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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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1.   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2.   商标图样报错了,补正时可以重新提交图样吗?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改。如果因为商标图样不清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但不可以改变商标图样。
    3.   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
    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
    4.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使用现**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例如不应使用“不属于别类的”、“属于本类的”、“上述商品的”等词语,也应避免使用“……,即……”的表达方式。不应泛泛申报“×××的附件”、“×××的配件”,而应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例如“假日野营服务”跨类,其中“假日野营服务”属于*41类,“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属于*4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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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询一个商标能否注册,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先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进行商标近似查询。查询方式有六种:汉字、拼音、英文、数字、字头、图形。商标审查审理标准也已经在“中国商标网”上公布。
    想查询一个商标的注册情况,请问该怎么查询?——即事后查询
    “中国商标网”提供免费商标查询信息,您可以登录“中国商标网”点击“商标查询”栏目通过申请/注册号进行商标状态查询。也可以通申报的类别、申请/注册号、申请人名称等进行商标综合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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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根据《*共和国档案法》《*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撤销、复审、无效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商标注册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商标注册档案的立档、归档和管理工作由商标局具体承办。
      *四条 商标注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商标注册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五条 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
      (二)商标异议业务类;
      (三)商标撤销业务类;
      (四)商标复审业务类;
      (五)商标无效业务类;
      (六)其他类。
      出具商标注册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材料等可不归档。
      *六条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在案件审结后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归档质量。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履行交接手续;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退回业务经办部门重新整理。
      归档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确实无法获得原件的,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原因。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应当保证商标注册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
      *七条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归档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执行。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应当采用适合长期保存的文件存储格式与元数据一并归档并建立持久有效的关联。
      *八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
      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
      *九条 商标注册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两种,具体按照本办法附件《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对保管期限为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十一条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
      *十二条 商标局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应当及时进行并形成报告,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根据实际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清册保存。
      *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外,任何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阅、复制商标注册档案。
      *十四条 开展商标注册档案的整理、数字化服务以及保管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利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条 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造成商标注册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条 商标局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商标注册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程。
      *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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