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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重庆商标审查协作中心(以下简称“重庆中心”)在“惊心动魄的抗疫大战”“艰苦卓绝的历史大考”中奋发作为,抓早抓好抓实防控,确保复工复产有序,在完成审查提质增效任务和服务双城经济圈建设中再创佳绩。
收到《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可我已经交费了,怎么办?
缴纳规费是商标受理流程的后一个环节。因申请手续不齐备、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而不予受理的,尚未收取受理商标注册费;通过网上申请系统已经在线支付规费的,款项将退至原支付卡或账户。如果申请人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并将费用交给代理机构的,请与代理机构联系。如果申请人是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并现场交费的,申请人可凭《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原件、缴费凭据原件、明文件到商标局办理退费。
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1. 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2. 商标图样报错了,补正时可以重新提交图样吗?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改。如果因为商标图样不清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但不可以改变商标图样。
3. 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
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
4.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使用现**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例如不应使用“不属于别类的”、“属于本类的”、“上述商品的”等词语,也应避免使用“……,即……”的表达方式。不应泛泛申报“×××的附件”、“×××的配件”,而应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例如“假日野营服务”跨类,其中“假日野营服务”属于*41类,“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属于*43类。
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件需要电子化(扫描、录入);然后审查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的类别;确定商标线索要素(图形和文字)。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局正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已缩短到1个月。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申请商标更正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二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中提交更正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文件所在更正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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