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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市场监督获悉,4月,商标受理窗口受理247件,较去年11月窗口启动以来的前5个月明显增多,平均增长93.8%,受理数量**全国56个受理窗口的*8位。
据了解,进入4月以来,市民大厦二楼商标受理窗口前总是人头攒动,热闹非凡,前来办理和咨询商标注册相关业务的市民与日俱增。自去年11月1日商标受理窗口启动以来,已受理商标申请888件,其中本省市场主体申请占九成,外地占一成,千余家企业因此受惠。
据悉,随着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不断推进,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今年又增设了*二批41个商标受理窗口。同时,开通了网上申请渠道,降低了商标注册收费标准,这些改革措施的实施,催生了全国商标注册量的大幅攀升。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商标法实施条例》*七十三条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注销手续,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经商标局核准注销的,该注册商标权或者该注册商标权在该部分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终止。
申请注销注册商标*缴纳规费。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商标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的,商标局重新核发《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二、办理流程及申请材料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注销申请书》
(2)《商标注册证》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应当说明原因。
(3)申请人的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港澳居民/中国台湾居民/等)。
(4)直接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字或者印刷。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在姓名后填写件号码,外国自然人填写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办理注销申请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应以代表人的名义提出申请。代表人及其他共有人均需提交明文件复印件,且均应在申请书(首页及附页)或委托书盖章或签字。
(4)注册人名义已经发生变更的,在申请商标注销时应当以变更后的名义申请,同时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变更可以是登记机关变更核准文件复印件或登记机关下载打印的相关档案。
(5)办理注销申请必须为注册商标。质押查封中的商标,须经质权人同意才可注销。以下情况的商标不能被核准注销:
A.异议、不予注册复审及诉讼中的商标
B.已经过期、失效的注册商标
C.被法院查封冻结的商标
有关商标注册申请补正
1. 收到了补正通知书,该怎么补正?还需要再缴纳费用吗?
补正通知书中已列出要求补正的事项,补正通知书背面有详细的“关于商品/服务项目补正的说明”,申请人应当按照补正要求和说明进行填写,并交回国家知识产权局。回复补正不需要缴纳费用。
2. 商标图样报错了,补正时可以重新提交图样吗?
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图样不可以修改。如果因为商标图样不清晰、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的,申请人可以重新提交清晰的商标图样,但不可以改变商标图样。
3. 补正要求报送图中文字书写方法出处的复印件,该如何补正?
要求报送图样中文字写法出处复印件的,应当报送该文字在各类字典、字帖等正规出版物的所在页的复印件,复印件上文字的写法应与商标图样中文字的写法一致。
如果该文字是申请人自行设计、无出处的,应当。
4. 分类补正说商品名称不规范,该怎么补正?
商品名称力求具体、准确、规范,以便明确该商标的保护范围。申请人应尽量使用《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现有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如不使用现**称,应按照分类原则、使用具体、准确、规范的名称进行填写,要避免使用含混不清、过于宽泛且不足以划分其类别或类似群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
一方面要注意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本身要表述清晰、准确,符合一般公众的语言习惯和文字使用规则。例如不应使用“不属于别类的”、“属于本类的”、“上述商品的”等词语,也应避免使用“……,即……”的表达方式。不应泛泛申报“×××的附件”、“×××的配件”,而应申报具体的商品名称。
另一方面要注意足以与其他类别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区分,不应产生混淆和误认。例如“假日野营服务”跨类,其中“假日野营服务”属于*41类,“假日野营住宿服务”属于*43类。
商标注册受理通知书丢失,请问能否重新补发?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没有补发流程。如果申请人确有情况的,应来函说明原因,商标局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予以补发。
申请商标更正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商标法》*三十八条、四十一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二十九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二、办理途径和流程
(一)申请人自行提交电子申请。
通过商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申请。提交方法详见中国商标网“网上申请”栏目。商标网上服务系统网址
(二)申请人可到以下地点办理:
1.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中提交更正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文件所在更正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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