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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频出”提质效。截至9月底,重庆中心各项业务均已完成全年任务量的75%以上,随机抽检合格率97.22%,**总体水平,为年底前又好又快地把平均审查周期控制在4个月以内打下坚实基础。为克服影响,圆满完成年度审查任务,重庆中心及时印发《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按工作日分解下达审查任务,按月督查通报工作进度,通过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微调业务计划,优化审查力量配置,务求才尽其用,促进产能提升。为推进年度商标审查任务**额完成,重庆中心创新开展商标审查“提质增效、创先争优”岗位大练兵、技能大竞赛活动,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只争朝夕、奋力拼搏的精神状态投入练兵竞赛活动之中。今年前9个月,重庆中心累计受理商标申请7800件,同比增加8.35%;完成商标注册实质审查98.68万件,同比增加7.75%;完成商标形式审查225.78万件,同比增加7.86%;完成“变转续”审查42.30万件,同比增加72.10%。
拿到受理通知书后是否就可以使用商标了?
受理通知书仅表明商标注册申请已被商标局受理,并不表明所申请商标已获准注册。商标在提出申请之后但尚未核准注册前仍为未注册商标,仍须按未注册商标使用。如果使用该商标侵犯他人商标权,不影响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该行为的查处。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办法
条 为加强商标注册档案管理,根据《*共和国档案法》《*共和国商标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条 本办法所称商标注册档案,是指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撤销、复审、无效等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三条 国家知识产权局监督和商标注册档案工作,接受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档案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商标注册档案的立档、归档和管理工作由商标局具体承办。
*四条 商标注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维护商标注册档案完整与安全,便于社会各方面的利用。
*五条 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主要包括:
(一)商标注册申请及后续业务类;
(二)商标异议业务类;
(三)商标撤销业务类;
(四)商标复审业务类;
(五)商标无效业务类;
(六)其他类。
出具商标注册材料、补发商标注册证材料、补发商标变更、转让、续展材料等可不归档。
*六条 对属于归档范围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在案件审结后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及时整理并归档。
商标注册档案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审查归档质量。对符合归档要求的,履行交接手续;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退回业务经办部门重新整理。
归档的商标注册文件材料一般应当为原件,确实无法获得原件的,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但是应当原因。商标业务经办部门应当保证商标注册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准确性。
*七条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归档工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子文件管理标准执行。
商标电子注册文件应当采用适合长期保存的文件存储格式与元数据一并归档并建立持久有效的关联。
*八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管理以卷为保管单位,根据商标业务类型以申请号或者注册号等分别立卷保管。
商标注册档案的建立按照分类、组卷、排列、编号、装订、编目等顺序进行,做到分类清楚、排列有序、目录准确、装订整齐。
*九条 商标注册档案库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防火、防盗、防高温、防潮、防尘、防光、防磁、防有害生物、防有害气体等保管条件,确保档案的安全。
*十条 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和定期两种,具体按照本办法附件《商标注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商标注册档案保管期限表》执行。
对保管期限为的商标注册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国家档案馆移交。
*十一条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可以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保存,并定期备份。在线存储应当使用档案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应当确保载体的耐久性。
商标电子注册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数据备份、异地容灾等手段保证数据安全。
*十二条 商标局对保管期限届满的商标注册档案应当及时进行并形成报告,对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应当根据实际延长保管期限继续保存;对不再具有保存价值、确定销毁的档案,应当清点核对并编制档案销毁清册,经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分管商标工作的审批后,按照有关规定销毁,销毁清册保存。
*十三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外,任何人可以依照相关规定查阅、复制商标注册档案。
*十四条 开展商标注册档案的整理、数字化服务以及保管等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十五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内容的商标注册档案的保管、利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六条 违反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造成商标注册档案失真、损毁、泄密、丢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七条 商标局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商标注册档案管理的工作实际制定档案管理工作规程。
*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有时拿到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周期较长,为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后,首先对申请手续和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基本符合规定的,纸质申请件需要电子化(扫描、录入);然后审查申报的商品服务项目是否规范、是否符合申报的类别;确定商标线索要素(图形和文字)。经审查合格,且申请人缴纳商标规费的,发放受理通知书。经审查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将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合格后,发放受理通知书。目前商标局正大力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已缩短到1个月。如果存在需要补正的情形,受理通知书的发放时间将会相应延长,希望广大商标申请人予以理解。
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颜色组合商标”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其构成要素为颜色。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商标申请声明”栏选择“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在“商标说明”栏内列明颜色名称和色号,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在申请书商标图样框内打印或粘贴着样1份。
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该商标图样应当是表示颜色组合方式的色块,或是表示颜色使用位置的图形轮廓。该图形轮廓不是商标构成要素,必须以虚线表示,不得以实线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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